赢在高远

用诉讼时效抗辩,赢在异地法院

     2019年12月6日,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卫辉市某有限公司,在武汉市某区法院开庭,河南高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振林律师代理被告应诉,提出2006年产生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武汉某区法院采信河南高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振林律师提出的2006年产生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代理意见,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   这是用诉讼时效抗辩,赢在异地法院很少见成功的案例,显示我国法院打破地方保护,公平、公正适用法律典型范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