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受各级党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协、监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委托,处理日常法律事务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:
(一)对外施政施策法律事务。熟练掌握党章、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,及时学习、领会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,积极参加党政机关外部事务调查研究,依法依规为党政机关的对外施政施策行为提出法律意见,提供法律支持,避免违宪、违法、违规行为发生。
(二)内部管理法律事务。参加党政机关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,充分认识问题的性质和特点,分析问题的危害所在和形成原因,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,将内部管理中的缺陷解决在萌芽状态,避免内部管理风险发生。
(三)决策管理法律事务。以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为宗旨,积极参与党政机关决策管理,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主题,促民生,保稳定,为党政机关对相关事项的决策进行考察、论证,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支持,提出科学、详尽、精准、独到的看法和见解。
(四)发展战略法律事务。时刻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变化,掌握最新发展动态,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,认真研究适合当地持续、健康、稳定、快速发展的独特道路,为党政机关的战略部署提出建设性意见。